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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 |
为进一步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翻身年”活动各项要求,根据道路旅客运输相关规定,客运公司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考核管理。 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规范》规定,“车辆安全例检工作的主体是汽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没有条件的可以委托车属单位或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安全例检”;《道路旅客运输及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明确,“营运客车报班必须凭当日有效的安全例检合格证”;“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要求,无安全例检合格证车辆不能出站。各汽车客运站要按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制度要求,明确安全例检主体责任,把车辆安全例检工作落实到人。 部门联动,强化管理 车属单位的安全、机务、运营、GPS监控等部门要相互联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把安全例检工作监督到位、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分公司微信工作群,运营部门及时上传翌日运营计划,GPS监控部门及时上传当日未返回单位的车辆信息,机务部门根据运行计划和车辆位置及时联系督促有运营任务的车辆回站例检,做到相互联动、落实到位。 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客运公司机务、安全、运营等处室,要加强对车辆安全例检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按照“安全翻身年”活动和“安全例检达标竞赛活动”相关要求,对车辆安全例检工作进行考核管理,做到车辆参运必例检。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视具体情况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一是经例检已经发放“安全例检合格证”的车辆,发现有光板轮胎或安全部件有严重隐患的,罚当班例检员和机务主任1000元。二是对未回单位例检、无例检合格证即报班(含交固定劳务费者)拉客出站运营的,每车次罚车站报班人员和出站把关人员各1000元。三是对于驾驶员或承包车主私自填写合格证以及私自刻章、盖章、伪造合格证的,一经查出,每次罚款3000元。四是对于车辆不回单位例检也不进站经营的,无论查到或GPS监控显示私自营运的,罚单车2000元,连带处罚主管机务副经理、机务主任1000元。五是委托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进行安全例检的车属单位责任主体,对于未能按要求落实例检制度,比照上述1-4条情况予以处理。六是对于车辆参运未进行例检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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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成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347 更新时间:201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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