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惠民政策 筑起职工健康防线 集团公司继续参加市总工会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为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缓解职工因病治疗造成的经济困难,近日,集团公司根据市总工会印发的《南阳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近1500名在职职工继续申报2026年度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所需缴纳互助金(单位、职工缴纳部分)9万元全部由集团公司承担。
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市总工会开展的一项惠民活动,保障对象为全市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在职工会会员(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互助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包括市总工会补贴30元/人,参加单位、职工共缴纳60元/人。互助金一次性缴纳,每人限缴一份。保障期为1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保障范围和标准为参加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住院治疗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扣除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大病保险支付、医疗救助支付等后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起付标准金额不予保障),补助范围金额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按35%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范围金额10000元以上部分(扣除10000元以后),按55%的比例进行补助;异地就医费用补助比例降低10%,如无异地就医转诊证明补助比例降低20%。每人年度申领互助金累计最高10万元。因门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经医保部门认定的特定药品的合规医药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由本人自付的医药费按35%的比例补助,每人年度申领互助金累计最高3000元。
住院申领互助金,应在本次住院治疗医疗费结算3个月内办理,逾期视同个人自动放弃;门诊慢性病申领互助金,费用支出时间应发生在保障期内,每次仅能申领6个月内的费用,逾期视同个人放弃。若个人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可由基层工会按照实际情况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工会公章,由集团公司工会统一报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委员会,由该管理委员会通过后交合作经办机构留档,若当年互助金仍有结余,则按要求进行支付,若无结余则不再支付。达到年度限额上限之后不再受理申领。
目前,按照时间节点,此项工作已申报完毕。(文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