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部署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攻坚行动

发布于 2021-07-31 11:45 阅读 102

    为扭转客车非法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的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深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客运公司决定自7月16日起至10月底在全辖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制定并印发了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从行车管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运营管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机务管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场区和消防安全管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四个方面开展整治攻坚行动。
    集中整治工作重点
    行车管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源头化管理、驾驶员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驾驶员安全驾驶定期考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考核、车辆运行安全管理、车辆动态监控考核。
    运营管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营证照及手续管理、车辆实际运行管理、包车业务流程管理、车辆报班制度落实管理、售检票实名制执行落实管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落实管理。
    机务管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加强例检合格证报班制度管理、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和一二级维护管理、车辆安全部件排查维护管理、临近报废车辆管理、机务基础台账管理。
    场区和消防安全管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加强场区安全机构建设管理、场区安全基础管理、场区防暴防恐管理,消防安全机构建设管理、消防安全基础管理。
    集中整治各阶段工作任务
    7月22日前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严格组织实施。要组织召开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各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和客运公司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的安排部署及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各岗位和全体从业人员。
    7月23日至10月20日为排查整治阶段。各单位要制定专题教育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开展安全教育集中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要全面排查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要求,发现一起,登记一起,整改一起,做到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敷衍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车辆、有问题从业人员,要坚决采取车辆停运整顿、驾驶员停岗培训等措施,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彻查彻改。
    10月21日至10月底为总结提升阶段。各单位要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过筛子、查遗漏、补短板,巩固攻坚成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要开展攻坚行动“回头看”,对所发现问题依然存在、隐患仍未整改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重点盯守,跟踪限期整改到位,并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集中整治总体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小组,加强任务部署,统筹推进,严密实施。客运公司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全程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攻坚行动。
    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攻坚行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等内容,形成自查自纠、排查整改、隐患动态清零的全过程清单化工作机制。要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分包,与所分包人员签订分包管理责任书,分包人员对所分包的车辆、驾驶员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如实上报、纠改、把关,对未做到隐患“清零”的,要坚决制止车辆参运、驾驶员上岗。对攻坚行动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客运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驾驶员和未按要求整改清零、虚假整改仍投入生产经营的,将按照集团公司、客运公司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直至降免职处理。
    狠抓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加强隐患动态清零督查,严格对账销号,做到整改不及时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过硬不放过,发现问题立即交办、限时办结。要对车辆合法合规运营情况进行逐车筛查,建立隐患风险清单,要见车见人,逐项查摆整改,并与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坚决做到未“清零”车辆和未承诺人员不参运。
    严格信息上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上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周五17点前将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处、机务管理处、运营管理处和公司办公室,四个部门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对上报的隐患“清零”情况进行核查,汇总核查情况由客运公司办公室汇总呈报集团公司、客运公司主要领导;对核查存在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攻坚行动”结束后,客运公司将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曾庆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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