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发布于 2022-03-15 16:36 阅读 53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胡逸云在2月24日“非常时期非常措施同心协力共渡难关动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今年以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盲区和死角,保持客运安全形势平稳,客运公司研究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本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从3月1日起至 6月 30 日。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排查、整治、提升、保安”为目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客运公司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抓好源头、完善制度、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隐患排查整治专班办公室,具体负责排查整治的组织实施、督促协调和情况收集工作。 
    本次隐患排查整治主要围绕行车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状况隐患排查整治,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车辆监控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五个方面进行。
    一、行车安全管理 
    强化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要对所有参运驾驶员进行全面资格和违法未处理的审查,坚决杜绝不符合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参运。二是要对所有营运车辆逐台进行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和一、二级强制维护落实情况检查,尤其要对检验、报废即将到期的临界车辆逐车排查,提前告知,坚决杜绝达不到营运标准的车辆参运。三是要对所有营运车辆逐台进行灭火器、警示牌、三角木等车载安全设施的排查,确保配备齐全有效。四是要对所有营运车辆逐台进行车载监控设备的排查,确保参运车辆监控设备完好。五是要对所有包车的审批手续、档案和包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坚决杜绝违规包车行为发生。六是要对驾驶员安全告知制度和“三品”开包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坚决将“三品”堵在站外车下。 
    强化车辆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排查长途线路车辆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经考核合格驾驶员规定的落实情况。二是排查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车辆出现晚停早走。 三是排查每名客车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 钟规定的落实情况。四是排查高速公路日间最高限速 90 公里/小时,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 80%规定的落实情况。五是排查高速公路行车安全规范的落实情况,杜绝长时间占用高速公路超车车道、违规停靠紧急车道及违法停车上下人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车辆技术状况隐患排查整治 
    逐车排查油电隐患,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对本单位所有车辆技术状况尤其是车辆油电路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重点加强 5 年以上老旧车辆排查:一是全车电路。尤其排查起动机到电瓶的火线是否老化、松动、清洁,电源总开关是否齐全有效,线路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线路是否裸露或不按要求捆扎等,发现问题必须马上整改到位;二是检查全车各处漏油情况,尤其发动机部位漏油情况,存在漏油情况的要及时整修,确保全车无漏油处,防患于未然。要结合油电路隐患排查工作,对所有车辆安全锤、安全带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进行定期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车辆灭火器是否按要求配备,是否过期失效等,确保所有营运车辆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有效。排查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防止自燃事故发生。车辆驾驶室内,尤其是仪表台上方不得放置打火机、罐装饮料等易爆物品,避免阳光暴晒引发火灾。夜间停放必须关闭总电源,点火开关钥匙拔出或处于关闭位置,车内严禁放置易燃物品,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防止车辆发生自燃。 
    三、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加强车辆规范运行的排查工作,排查重点是,未按照审批的站点运行、未按审批线路运行的车辆,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车辆营运手续齐全但违规从事包车业务的车辆,长期不按规定进站经营车辆、长期失控异地经营车辆及营运手续已过期仍在运行车辆。 对未按照审批站点或审批线路运行的,车属单位要及时向属地运管部门进行申报,按程序变更许可事项。发现有异地经营情况,车属单位要向属地运管部门上报、备案,同时要将此类车辆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建立电子台账,安排专人,从车辆安全、驾驶员培训、例保检查、“三品”查验、实名制管理、反恐防暴等方面加强监管,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对不服从管理者,取消承包资格。对于持有客运班线营运手续,未按审批线路经营,长期违规从事包车业务的车辆,如果承揽包车业务,必须按规定向运管部门申报,办理合法包车手续;分公司做好包车例保检查、驾驶员包车谈话。对不服从管理者取消承包资格。对长期不进站经营车辆,要求车辆必须按照道路经营许可证明上审批的站点进站报班发车;对站外经营车辆,汽车站与承包者协商劳务费、提供售票窗口、专人进行服务等措施,将承包人组织的旅客拉到站内进行安检、落实实名制。严禁站外经营,对不服从管理者直至取消承包资格。对长期失控异地经营车辆,分公司要立即对该类车辆采取停运措施,并由车属单位收回该车营运手续,车辆从集团公司名下报废或过出。对营运手续已过期仍在运行车辆,分公司要立即对该类车辆采取停车、扣留措施,车辆从集团公司名下报废或过出。 
    四、车辆监控隐患排查整治  
    排查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车辆不停、 监控不止”,“车载设备不完好不发车”制度。排查车载设备完好情况,严查人为破坏监控设备和扭转、遮挡摄像头行为的发生;对车载设备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安装备用主机,否则不得参加营运。排查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营运车辆全过程动态监控,重点紧盯跨省长途班车、跨省包车、报停车辆动态,及时查纠超速、超员、不佩戴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运行途中接打手机等不规范驾驶行为,落实有效管控措施;严格设备信号异常车辆 1 小时报告制度落实。排查疲劳驾驶、恶劣天气等预防性语音提醒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凌晨、午后、黄昏等重点时段对所属车辆的语音提醒工作;及时共享恶劣天气、路况信息,对行驶在恶劣天气、路况的车辆进行及时有效的提醒与管控。 
    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狠抓制度落实,排查并清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规范用电、用火、用气,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和不合格线路,清理易燃物品,排查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情况,疏通消防通道。加强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检查工作和场区、商贸租赁门店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一是要对所辖区域内存放的易燃易爆品加强管理,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格控制气源、火源;二是各单位要加强对经营商户和外租门店的防火安全管理,对所属区域内住户的防火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和违规对电动车充电现象;三是要加大汽车站、停车场、加油(气)站和办公、经营场地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治。严格排查带班、值班、夜巡制度的落实情况;排查重点、要害部位人、技、物“三防”到位情况,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巡更仪的作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成立一把手负责的专班工作小组,建立领导负责及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按要求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倍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客运公司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办公室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单位指导督查各单位的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客运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追究单位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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