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下发新冠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发布于 2022-04-30 17:19 阅读 915

    4月22日集团公司下发《关于新冠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暂行办法》(宛运办〔2022〕27号 )。该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2月份起,工资发放按新冠疫情期间有关标准执行。
    一般员工分为正常上班人员和未上班人员两种类型:正常上班人员,实行岗效工资制的按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800元,各县1600元)扣缴社保费个人部分后发放;实行计时(件)工资制的(驾驶员、修理工、教师等)仍按原分配办法计发工资;承包岗位自行发放;合作单位宛东公交、宛运大数供应链公司、仲泰医圣堂、交通医院、润通石油公司等按原考核办法发放。未上班人员,已竞聘上岗员工因疫情影响未上班的,不发放生活费,公司全额承担社保费用;落聘已转岗的,理顺劳动关系;落聘未转岗人员,不发生活费,按比例承担个人应交社保费用;内退员工按原标准执行。
    中层助理以上管理人员中,正常上班人员按每月1200元发放,离岗休息中层助理以上人员按照在岗中层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标准执行。
(办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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